誹
誹
简体: 诽
分类: 生僻字
拼音: fĕi
部首: 言 部外笔画: 八画 总笔画: 十五画
笔顺: 丶一一一丨フ一丨一一一丨一一一
仓颉: YRLMY 四角号码: 01611 Unicode编号:U+8AB9 五笔86/98: YDJDYHDD
基本字义解释
● 誹fěi ㄈㄟˇ
◎ 见“诽”。
英文翻译
slander, vilify, condemn
康熙字典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誹 ·康熙筆画:15 ·部外筆画:8
【唐韻】【正韻】敷尾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妃尾切,𠀤音斐。【說文】謗也。【博雅】䛼也。【史記·高祖紀】誹謗者族。【莊子·刻意篇】高論怨誹。【戰國策】國必有誹譽,忠臣令誹在己,譽在上。 又【集韻】或省作非。【前漢·鼂錯傳】非謗不治。【師古註】非讀曰誹。 又【集韻】府尾切,非上聲。義同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匪微切【正韻】芳微切。𠀤與非通。【類篇】謗言也。【增韻】非議也。【史記·平準書】張湯奏顏異當九卿,見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誹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作腹非。【註】口不言,心非之也。又【廣韻】方味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方未切,𠀤非去聲。義同。【史記·文帝紀】誹謗之木。【索隱】誹,音非,亦音沸。尸子云:堯立誹謗之木。韋昭云:慮政有缺失,使書于木,後代遂因以爲飾。今宮牆橋樑頭四柱木是也。
说文解字
【卷三】【言部】誹
𧩂也。从言非聲。敷尾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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