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
分类: 通用字、常用字
拼音: biàn
部首: 辛 部外笔画: 九画 总笔画: 十六画
笔顺: 丶一丶ノ一一ノ丶ノ丶一丶ノ一一丨
仓颉: YJILJ 四角号码: 00441 Unicode编号:U+8FA8 五笔86/98: UYTU
基本字义解释
● 辨biàn ㄅㄧㄢˋ
◎ 分别,分析,明察:辨别。辨认。辨析。辨正。辨识。明辨是非。
◎ 古代土地面积单位,九夫为一辨,七辨为一并。
英文翻译
distinguish, discriminate
详细字义解释
◎ 辨 biàn
〈动词〉
(1) (形声。从刀,辡( biǎn)声。本义:判别,区分,辨别)
(2) 同本义
辨,判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辨,别也。——《小尔雅》
辨方正位。——《周礼·天官》
辨是与非。——《易·系辞下》
目辨白黑美恶,耳辨音声清浊。——《荀子·荣辱》
不辨牛马。——《庄子·秋水》
男女辨姓。——《左传·昭公元年》
双兔傍地走,安能辨我是雄雌。——《乐府诗集·木兰诗》
(3) 又如:明辨是非;辨白(分辨清楚);辨色(辨别物色)
(4) 通“辩”。口头上争论
吾闻穷巷多怪,曲学多辨。——《商君书·更法》
传曰:析辞而为察,言物而为辨,君子贱之。——《荀子·解蔽》
分争辨讼,非礼不决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上》
故略上报,不复一一自辨。——宋·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
(5) 又如:辨士(善辩的说客);辨给(口才敏捷,能言善辨);辨驳(根据事理加以反驳)
(6) 通“班”。颁布
吏以文法教训辨告,勿笞辱。——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
辨社诸侯,出门见之,著以为戒。——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
(7) 又如:辨告(古代官吏将所订法律颁布告知民众)
康熙字典
【酉集下】【辛字部】辨 ·康熙筆画:16 ·部外筆画:9
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皮莧切【正韻】備莧切,𠀤音辯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乾卦】問以辨之。【禮·學記】離經辨志。【註】辨,謂考問得其定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弊羣吏之治,六曰廉辨。【註】辨,謂辨然于事分明,無有疑惑也。 又【韻會】牀䏶足笫閒也。【易·剝卦】剝牀以辨。【疏】牀足之上,牀身之下,分辨處也。【程傳】牀之幹也。 又變也。【楚辭·九辨註】辨者,變也。謂𨻰道德以變說君也。 又井地之數也。【禮·王制·註】京陵之地,九夫爲辨,九辨而當一井。 又姓。 又【集韻】𤰞見切,音徧。與徧通。帀也。【史記·禮書】萬民和喜,瑞應辨至。【註】同徧。 又【廣韻】苻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平免切【正韻】婢免切,𠀤辯上聲。義同。 又【集韻】邦免切,鞭上聲。義同。 又與貶通。【禮·玉藻】立容辨𤰞,無讇。【註】辨作貶。容雖貶損𤰞降,不傾側柔媚也。 又【廣韻】普麪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匹見切,𠀤音片。革中斷也。【爾雅·釋器】革中絕謂之辨,革中辨謂之韏。【註】革中斷之名辨,復中分其辨名韏。【集韻】作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