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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bān 

部首 部外笔画四画 总笔画八画

繁部 部外笔画四画 总笔画八画

笔顺ノ丶フノノ一ノ丶

仓颉CHOK 四角号码88240 Unicode编号:U+653D 五笔86/98WVTY

基本字义解释

bān ㄅㄢˉ

◎ 分。

◎ 古同“颁”,发布:“命而孝闻死矣。”

详细字义解释

bān

〈动词〉

(1) (会意。从攴、从分,分亦声。本义:分发)

(2) 同本义
攽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乃惟孺子攽。——《书·洛诰》

(3) 颁布
经传皆以颁以班为之。——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》

康熙字典

【卯集下】【攴字部】攽 ·康熙筆画:8 ·部外筆画:4

【唐韻】布還切【集韻】逋還切,𠀤音班。【說文】分也。【書·洛誥】乃惟孺子,頒朕不暇。○按書古文,訓頒作攽。 又【廣韻】府巾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悲巾切,𠀤音彬。義同。 又【博雅】攽,減也。 又【類篇】气分也。亦作𠚼。 【說文】从攴作攽。攽字原从攴作。

说文解字

【卷三】【攴部】

分也。从攴分聲。《周書》曰:“乃惟孺子攽。”亦讀與彬同。布還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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